為了進一步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。經區(qū)公安分局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,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,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嚴打的高壓態(tài)勢,全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,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(wěn)定。
【案例回顧】
劉某某因與他人發(fā)生矛盾,對他人心存不滿,自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,劉某某先后多次通過某網絡平臺直播,使用侮辱性字眼辱罵他人,并編造他人搶劫其手機的謠言以視頻形式發(fā)布,損害了他人的名譽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情節(jié)較重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第(二)項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決定給予劉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。
【法律鏈接】】律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經區(qū)公安提醒:
網絡并非法外之地,網上發(fā)言需要遵守法律法規(guī)。虛構、捏造事實或者辱罵、詆毀他人。在微信群、微信朋友圈等隨意罵人、損毀他人名譽,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廣大群眾要通過文明、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,維護健康有序的法律環(huán)境。